近日,內蒙古自治區正式出臺《關于加強再生水綜合利用的若干措施》,旨在推動全區水資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續管理。該政策由水利廳牽頭,聯合工信、住建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共同制定,圍繞規劃布局、資源調配、市場發展和技術保障四大領域,提出15項具體實施意見,著力提升再生水配置與應用水平。
政策明確要求加強再生水基礎設施建設,加快污水收集處理、再生水制備和輸配系統建設。各地在規劃新建項目時,必須充分考慮再生水利用需求,科學布局再生水廠和管網系統。同時,要嚴格執行水質標準,提升處理工藝,確保再生水達到國家規定要求,并根據不同用水需求實施梯級處理和分級分質供水。
為推進再生水的實際應用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多方面具體要求:在城市領域,鼓勵將符合標準的再生水優先用于綠化、道路清洗、建筑施工及生態景觀等;工業生產中,工業園區應充分利用周邊污水處理廠的再生水資源;河道生態補水時,優先考慮使用再生水;在農業灌溉方面,條件適宜的地區可利用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再生水,并加強水質監測。
此外,《若干措施》還提出建立市場激勵機制。通過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和推進水權交易市場化改革,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再生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,探索可持續發展的"投資-運營-收益"模式,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,推動再生水利用邁上新臺階。
編輯:金杜